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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从单位取得住房、电脑、汽车等实物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07-25   字体: [ ]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实物所得,如住房、电脑、汽车等,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购买住房、电脑、汽车的实际支出金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以及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其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补贴等,也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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