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回复制度
一、凡是纳税人咨询的涉税事件或问题,不论是来访还是电话咨询,首问负责部门(或人)不能及时解答、处理的,或解答、处理不能让纳税人满意的,首问负责部门(或人)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均应当场登记。 二、首问负责部门(或人)在接到纳税人的咨询后,要将登记情况及时报请本级领导或上级机关处理,应在15天内予以答复。 三、回复的方式可以用书面的形式,也可以用电话的形式,或者通过公众网上发送到电子信箱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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