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办负责制度
一、首办负责制,是地税局对本局管辖的纳税人投诉案件,按照内部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投诉案件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 二、首办负责制遵循的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注重效率,讲求实效;责权明确,奖惩分明。 三、首办责任部门应在收到纳税人投诉案件后十五日内向纳税人回复办理结果。逾期未能回复办理结果的,应说明理由,并报经主管局长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回复期,但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版权所有: 梅河口市地方税务局
设计制作:梅河口市信息产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