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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延时服务制度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06-19   字体: [ ]

 


延时服务制度             


    一、工作日延时服务。税务主管人员在每个工作日内,尚未为纳税人办结税务事项时,临近或者到达下班时间,必须延时办理完毕,为纳税人提供延时服务。
    二、节假日延时服务。因纳税人作息时间与法定节假日不一致,纳税人在节假日需要税务主管人员提供服务的,或办理税务事项时,税务人员应当前往工作地点值班,能够办理的,给予办理;不能办理的,受理后与纳税人约定时间办理。
    三、午休时间延时服务。每月法定纳税申报期满的前两日中午休息时间,办税服务厅和税务分局工作人员照常上班,受理纳税申报。
    四、延时服务期间,税务工作人员应当公平、公正执法,遵守地税服务承诺,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咨询,耐心、细致地给予答复,暂时不能答复的,应作好登记,转入跟踪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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